台灣人壽e富保利率變動型年金險(中信銀保險代理)

台灣人壽e富保利率變動型年金險(中信銀保險代理)
  • 在年金累積期間,依照宣告利率來計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宣告利率會隨經濟環境而波動。
  • 進入領取年金期(年金化),依當時預定利率來計算每期給付的金額。

 

範例說明:

範例說明I-躉繳

以35歲女性投保「台灣人壽e富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為例

  • 繳款類型:躉繳
  • 躉繳保險費:30,000元
  • 累積期間:20年
  • 假設宣告利率:2.35%,且維持不變;附加費用率:2.95%
  • 該女性55歲時一次給付獲得年金金額46,331元

※上述金額在不考慮任何解約情況、並假設宣告利率為2.35%,且維持不變。

※本範例數值僅供參考,可能存在小數點四捨五入之差異,未來應以各保單年度實際金額為準。

範例說明II-分期繳

以50歲男性投保「台灣人壽e富保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為例:

  • 繳款類型:年繳
  • 年繳保險費:100,000元/年
  • 繳費期間:10年
  • 累積期間:20年
  • 假設宣告利率:2.35%,且維持不變;附加費用率:2.95%
  • 該男性70歲時一次給付獲得年金金額1,394,163元 或 每年給付 65,006元(保證期間20年) :

※上述「一次給付」之金額在不考慮任何解約情況、並假設宣告利率為2.35%,且維持不變。

※年金分期給付至其身故或保險年齡到達110歲為止。

※假設宣告利率2.35%情況下,若選擇保證期間20年王先生每年可領年金金額為65,006元。

※本範例之年金金額之計算係以假設預定利率1.5%及假設預定死亡率為部頒第二回年金生命表的100%推估,此狀況可能因為年金給付開始當時之利率環境及年金生命表修改而有不同之年金數,僅供客戶參考,實際年金金額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精算後通知要保人。

 

※本範例數值僅供參考,可能存在小數點四捨五入之差異,未來應以各保單年度實際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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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需為中國信託網路銀行客戶並加入網路投保會員方可投保

【商品文號】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台壽字第1062320119號函備查
  •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台壽字第1122320046號函備查修正
  • 給付項目: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所繳保險費

 

【保險警語】

  1. 本保險網頁內所提及之保險產品及活動介紹,係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險代理人部及各保險公司共同規劃,各保險產品均係透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行銷通路招攬,各保險產品相關條件及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各合作保險公司保留核保及最終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2. 中信銀服務專線:若需任何協助,請洽中信銀客戶服務中心0800-024-365按5再按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中信銀交易糾紛申訴專線:0800-057-034。
  3. 如擬於中國信託銀行網站進行網路投保,須為本行網路銀行客戶且已開通網路銀行轉帳及一次性密碼(OTP)服務功能,並完成智選保(網路投保)會員註冊,始得進行網路投保。
  4. 於中國信託銀行網站辦理網路投保時,申請人必須為要保人本人(18足歲以上)並授權以其本人於本行開立之存款帳戶扣繳保險費或以其本人持有本行之信用卡刷卡繳交保險費。
  5.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本商品經台灣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台灣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8.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95%、最低2.9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員或台灣人壽客戶服務中心(客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手機另撥(02)8170-5156或網站(http://www.taiwanlife.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9.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參考台灣人壽網站實質課稅原則專區。
  10.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影響本商品之相關稅賦。
  11. 本保險為利率變動型商品,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係依宣告利率變動,宣告利率將隨經濟環境波動,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負最低宣告利率保證之責。
  12. 宣告利率並非固定利率,會隨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宣告而有所變動,宣告利率之下限亦可能因市場利率偏低,而導致無最低利率保證,惟與市場利率無絕對關係。
  13.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14.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15. 解約金非保險給付項目。
  1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7. 本保險契約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18. 本商品文宣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19. 本商品係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行,透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為行銷通路招攬並代理其保險商品,惟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核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20. 台灣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公司網站(http://www.taiwanlife.com)並於台灣人壽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公司地址:台北市11568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8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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